5月12日报道:在企查查上显示,华为于2019年申请注册的“鸿蒙”商标,该商标流程状态变更为驳回复审。 判决书显示华为所申请的文字商标“鸿蒙”为纯文字商标与引证商标“CRM 鸿蒙及图”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,故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构成近似商标,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。
华为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,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则认为,原告华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故华为相关主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,法院不予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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